各二级工会:
为了切实做好帮扶工作,更加全面、真实、及时地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,把学校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,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,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困难补助和慰问对象
1.教职工本人患重病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;
2.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;
3.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。
二、困难补助和慰问的申请条件
1.学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;
2.爱岗敬业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;
3.本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;
4.连续三年因同一理由申请补助的,不再列入补助范围。
三、困难补助的办法
申请困难补助和慰问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浙江师范大学困难教职工登记表》(附件1)。
同时请按照浙江省教育工会《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》要求(详见附件2),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,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》(附件3)。
各二级工会接到通知后,请按照相关要求,及时、认真做好申请、审核、上报工作,纸质版《浙江师范大学困难教职工登记表》、《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》收齐后统一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版《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》发送到校工会邮箱:gh@zjnu.cn,联系人:胡老师,电话:0579-82282467。
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
2021年11月23日